中共杨凌示范区工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发布时间:2023-08-31 10:27 来源:外事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杨凌示范区信息公开有关规定,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中共杨凌示范区工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有需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登录本机关网站(https://wsb.yangling.gov.cn/)查阅。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概况和部门职责;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等。

(二)政策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主要包括:与本单位职能和业务相关的政策法规;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中共杨凌示范区工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1-3级类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政府网站(https://wsb.yangling.gov.cn)上查阅该《目录》。

(四)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府信息时,编排体系见下表:


来源

发布时间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1.公开形式

本机关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网址为(https://wsb.yangling.gov.cn)。

本机关还将采用报纸、新闻发布会等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公开时限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

申请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中共杨凌示范区工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2.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https://wsb.yangling.gov.cn)。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4.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部门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

中共杨凌示范区工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办公地址:杨凌示范区新桥路政务大厦428室

邮政编码:712100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8:00,其中7—8月份为8∶30—12∶00,15∶00—18∶00(节假日除外)。

电话传真:87037981(电话),87036061(传真)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电话:87037981,接待投诉时间:同办公时间)。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中共杨凌示范区工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