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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双跨团组因公出国(境)报批程序
索 引 号
116104056879793810/2010-002497
发布时间
2010-08-26 10:08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机构
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有 效 性
有效
来源:外事办
发布时间:2010-08-26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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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关单位接到组团通知后向示范区外办提出参团申请;
2、示范区外办按杨办发[2008]11号文件要求,提出拟办意见,按外事审批权限报管委会领导审批;
3、出访任务审批通过后,参团单位报名参加双跨团组;
4、参团单位接到“双跨团组征求意见函”或“任务通知书”后,示范区外办按程序办理出访确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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