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公开文件 / 正文

服务承诺书

来源:外事办 发布时间:2012-03-13 09:03
服 务 项 目
 务 程 序
服 务 标 准
收费标准及依据
承 诺
责任人
分管
领导
违诺
处理
[1]自组团因
公出国(境)报批
1、通知各出访配合单位按年度出访计划及时提出组团建议名单;
2、根据出访性质和任务初审名单后提交党工委管委会领导研究;
3、督促配合单位根据批准名单和出访任务同国外邀请单位联系,落实公务活动安排;
4、向省级外事管理部门上报出访函件,办理审批、护照、签证手续;
5、确认行程,进行行前教育;
6、回国后督促护照收缴、出访报告撰写和出访成果落实。
公文拟制3个工作日完成;按计划组团出访。
/
 
明涛
87031835
88830019
 
 
马静
87036921
 
 
 
1、工作人员违诺1次者,由单位领导对其进行批评,并责成当事人向服务对象致歉;违诺2次者,单位内通报,酌扣当月奖金,责任人当年考核不得评为优秀档次;累计3次及以上者,当年考核定为不称职,并按有关管理规定处理,对分管领导通报批评。
2、若发生吃拿卡要,经核实,按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投诉电话:
87036921
监督电话:
87031835
[2]双跨团组因公出国(境)报批
1、有关单位接到组团通知后向示范区外办提出参团申请;
2、示范区外办按杨办发[2008]11号文件要求,提出拟办意见,按外事审批权限报管委会领导审批;
3、出访任务审批通过后,参团单位报名参加双跨团组;
4、参团单位接到“双跨团组征求意见函”或“任务通知书”后,示范区外办按程序办理出访确认手续。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完成出访审批。
/
 
[3]入区企业涉外服务
1、区内企业参加管委会组团出访按上述程序[1]办理;
2、区内企业参加双跨团组因公出国(境)按上述程序[2]办理;
3、其他涉外业务,按照中省及示范区有关规定执行。
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完成。
/
 
[4]外事接待
1、制定接待方案,落实翻译,安排参观、座谈、宴请等活动;
2、邀请有关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参加相关活动;
3、衔接好各接待环节,确保接待活动顺利实施;
4、做好接待信息整理和反馈。
按规定时限完成。
/
 
[5]国际培训
1、按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培训立项申请;
2、批准后编写实施方案、招生简章,向国外招收培训学员;
3、做好开班前筹备工作,安排接机,为学员做好食宿安排;
4、组织开班典礼,实施授课培训、参观实习;
5、组织结业典礼、工作总结。
顺利完成培训任务,争取有创新。
/
 
[6]国际农业科技合作周
与相关国家政府、国际组织联络,邀请国外政府、企业、专家参会,确定会议议程,组织会议顺利召开。
与农高会同期举行。
/
 
[7]涉台事务
为示范区内台资企业、涉台交流事务做好政策支持服务,发挥台胞在示范区经济建设中的作用。
如符合规定,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完成。
/
 
[8]涉侨服务
为示范区内侨资企业、侨眷做好政策服务,发挥侨联在示范区建设中的作用。
如符合规定,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完成。
/
 
单位负责人:明涛         电话:87031835